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但不一定可以重复理赔。例如,如果投保两份报销型保险,如医疗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障重叠的部分不可重复报销,且总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实际花费的金额。而如果投保两份给付型保险,如
重疾险,发生保险事故后,只要符合两份保险的理赔条件,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两份保险金赔付。
具体来说,保险可以分为定额给付型和费用补偿型。定额给付型产品包括重疾险、寿险和
意外险。这些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伤残责任保障。一旦发生身故或伤残,符合约定即可获得叠加赔付。同样,在重疾险中,确诊重疾符合保障范围时也可以叠加赔付。因此,这些产品可以多买多赔,只需注意各个保险公司对最高保额的要求。
费用补偿型产品则要求得到的补偿不超过实际损失。例如,医疗险、
车险中的车损险、三者
责任险以及各种责任险都属于此类。以医疗险为例,其主要解决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最多补偿到没有损失为止。如果投保了两份医疗险,其中一份已经完全弥补了损失,那么第二份医疗险将不能再理赔。
此外,根据保险法规定,以人身为保障对象的保险是可以叠加理赔的。重疾险、意外险和寿险都属于这一类。被保人出险时,可以申请理赔,理赔金将根据累积的保险额度进行计算。然而,如果非意外身故的情况下,意外险不会赔付,只有寿险会进行赔付。
对于以财物为保障对象的保险,是否可以叠加理赔需要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被保人自行购买了两份医疗险,是否能叠加理赔取决于医疗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额。如果两份医疗险都只保
医保目录内的治疗项目,则无法叠加理赔。但是,如果有一份医疗险不限于医保目录,可以用来报销目录外的治疗支出,这种情况下属于叠加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