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
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如果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为了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员工需要参加失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来说,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在失业之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其次,失业的原因不能是本人主动中断就业。如果是主动离职的话,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最后,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只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