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市社保补缴的问题,以及和北京社保断缴后补缴最新规定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非京籍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2、北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
二、补缴社保需要准备的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单位漏缴社保的情况下,如果是单位没有给员工及时缴纳社保那么可以由单位提出补缴申请,最多可以补缴十个月的社保
北京市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给员工补缴近10年社保:可以进行补缴。北京市人社局规定,企业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过去的社保费用,但要注意的是,补缴的时间不能跨度太久,一般不超过5年。此外,补缴时需要提供员工的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手续较为繁琐。如果企业需要给员工补缴超过5年的社保费用,可以通过重新办理社保卡,将其视为新参保人员进行缴纳。此外,也可以考虑将员工转为个人缴纳,由员工自行缴纳未缴纳的社保费用,以避免企业的财务压力。需要注意的是,未缴纳社保会影响员工的社保待遇以及个人信用等方面,因此及时补缴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北京市社保补缴,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