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包装物押金计入应收账款
会计科目,是指单位应收取得的预付款项,包括包装物押金、定金等。其中,应收账款的内容包括:由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经营租赁、借出资金、收取等活动,债权人应收回的款项,以及由票据、代金券等明确规定的债务人应收回的款项。
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同时,应结合有关税务政策,妥善处理押金收取影响的
增值税,按照会计处理的方式将相应的税收也要进行计入会计处理。拓展知识如下:
1. 收取包装物押金应当由现金收款科目收入,应收账款科目支出。 2. 现金收款科目收入和应收账款科目支出要按照当期实际收取金额进行记账。 3. 应收账款科目支出后,押金变为应收内部押金,押金的支出金额及时准确地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4. 收取押金的同时,记账凭证中要记明收取押金的金额、押金的费用性质及收取押金的时间。 5. 以往收取的押金,均以科目代码为2202应收内部押金进行记账。核算时,可以根据押金缴纳的结算单据,按款项的实际缴纳金额列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6. 押金归还时,应收内部押金科目支出,现金科目收入,应收账款科目收回。 7. 押金缴纳记录的金额不得小于实际缴纳金额,应收账款科目收回的金额不得大于实际缴纳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