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的申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申报主体、申报流程和申报税种。
首先,申报主体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的。根据该规定,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申报主体为其属性(即母公司)。
其次,申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备案登记,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实施细则》(财企函[2016]2号),分公司在备案登记后需要提供完整的纳税申报资料,以满足税收管理条例的要求。然后,分公司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表外损益所得纳税申报表》等格式编制申报表。接着,母公司需要按照附件《汇总纳税申报表》编制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附件资料以及减免、调增资料报送税务机关。最后,税务机关会收缴税款(如果计算中有税后净
利润,按照税率核定应征税款),并开具收据。
最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申报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等。
为了便于企业合规申报,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提供了具体的申报步骤。此外,对于跨省市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来说,只需提供报表即可,并且还可以申请减免性纳税,以减轻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