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功工资是按照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来支付的一种工资形式。它的目的是反映公司职工逐渐累积的工作贡献,并激励他们长期在公司工作并做出更多贡献。同时,年功工资也可以适当调整新老职工之间的工资关系。
年功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每人每天2至10元,具体数额根据级别进行提增。经准许推行职位专业技能工资制度的公司,原开设的年功工资可以按照本规定实行。同时,还可以根据年功工资标准核增标准工资增加量,用于调节薪酬工资或专业技能薪水。
年功工资的基本释义是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期限,按照一定标准付款给职工的薪水。它是用于反映公司职工逐渐累积的工作奉献的一种工资形式。通过实施年功工资制度,可以激励职工长期在公司工作并做出更多贡献,同时也可以适当调整新老职工之间的工资关系。
年功工资的计算起点是从参加改革工作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建设运行的当时起按期限计算。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改革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将依照中组部、劳动人事部《有关确定新中国成立前党员干部改革上班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办理。而对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将从参加社会主义基本建设的年代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推行年功工资的工作年限不包括从业矿井、高温、有害有危害等工作换算的连续工龄。因此,在计算年功工资时需要将这些因素排除在外。
总之,年功工资是一种根据职工参加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工资形式,旨在激励职工长期在公司工作并做出更多贡献。通过适当调整新老职工之间的工资关系,可以更好地反映职工的工作贡献和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