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除一般营业收入外获得的其他收入。这些收入包括政府拨款、补贴、
利息收入、赔偿金收入、保费收入、投资
收益、租金收入、
外汇兑换收入和售出资产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因此在登记时应该录入借方,表示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按照本金收方式计入当期收入,可以增加本期资金净增加量。
由于非经营收入的性质,无法按照税前收入经营利得、减除费用之后计算出税后
利润。因此,只能将其作为应要政策性加计所得税收入的联系收入登记。
在管理营业外收入时,应当向财务部门报告,并严格按照
会计制度履行会计操作。所有上述收入项都应当登记入会计账簿,并将收入与支出分别登记在借贷方,以便于会计核算。同时,还应注意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对非经营性收入进行真实、准确的统计和报告,以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