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性:保险合同是以防止或补偿风险为目的的特殊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将认定投保人所投保的标的物是否已经发生损失或灾害,并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支付相应的赔款。
2、不确定性:保险合同中的风险和损失往往是无法预测和预测的,因此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这也是保险合同相较于其他合同类型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
3、合同的契约性:保险合同需要符合一般合同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合同的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同时,保险合同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互惠性:保险合同是一种互惠性的合同,即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则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并提供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