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抵扣是可行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当期实际发生的,而不是累计未冲销的。其次,在扣除前,必须根据“减:应税项目”栏累计已扣除的各种进项税额。最后,冲抵范围内的进项税额累计限额不得超过“当期应纳税额”的50%。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可以跨期抵扣,但只有在当期纳税申报时才有效,且不能超过六个月。换句话说,七个月以上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被视为无效的。
除了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之外,还可以抵扣其他类型的进项税额,例如购买设备与服务的进项税额。这些进项税额都可以通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收入税负报表进行抵扣。
拓展知识: 1.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实际发生、扣除前已扣除各种进项税额等。 2.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可以跨期抵扣,但必须在当期纳税申报时有效,且不能超过六个月。 3. 除了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外,还可以抵扣其他类型的进项税额,如购买设备与服务的进项税额。 4. 这些进项税额可以通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收入税负报表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