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市社会保险官网,以及2023北京社保网上申报详细流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目前,以个人名义只能办理养老与医疗保险。2.如果你现在不去办理,对于今后享受保险待遇会有影响;比如养老保险方面;3.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2021北京社保网上申报(推荐使用)
办理时间:6月10日至7月25日
单位操作步骤: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五险一金基数统一申报”模块
1.已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的单位点击登录按钮
2.未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的单位,点击登录按钮后点击“原渠道登录”选好后通过对应的方式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1.选择五险一金基数采集信息申报,点击【立即办理】进入
方式一:零星申报:单位职工人数较少或需要零星修改时
第一步:输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
第二步:输入上年月均工资、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点击提交申报
提示“五险一金基数采集信息申报成功”,可点击“继续办理”或“返回首页”
方式二:批量业务申报:可一次性导入全体员工的工资数据
第一步:导出需要申报人员的Excel文件
第二步:打开Excel文件,录入职工“网上申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并保存(请勿修改文件名称和格式)
第三步:点击“导入”按钮,上传Excel文件
按照系统提示核对导入记录,导入失败的需重新申报。
如有导入失败的记录,需按如下操作流程继续申报:
第一步:核对职工信息及对应的上年月均工资
第二步:点击“下载失败人员Excel文件”
第三步:重新填写Excel文件后提交
显示此界面即为提交成功,可点击“继续办理”或“返回首页”
2.“五险一金基数采集信息申报状态”查询
查看业务状态,对“导入不成功”的信息,可点击“查看详情”和“处理结果”及时重新申报
一、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三、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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