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在特定纳税期限内,纳税人所需支付的税款总额。这个概念常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总和。这些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费等。在计算时,需要扣除各种法定的免税额、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等允许的扣除项。剩余的部分就是纳税人需要按照法定税率缴纳税款的基数。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一年内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等各项收入总和为100万元,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基本免税额、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为20万元,那么这个人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万元(100万-20万=80万)。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对80万元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在企业所得税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则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依法可以扣除的各项税前扣除项目后的
利润总额。企业需要根据这个利润总额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度。这意味着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会逐级提高。这种制度旨在体现能力负担原则,即收入越高的个人,其支付的税率也越高,从而实现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此外,为了简化计算和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速算扣除数。这是一个随着税率级距增加而设定的固定数额,用于在计算税额时直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快速得出应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