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信息服务时,拥有自主权。他们可以自行依据金融业的政策法规,了解金融商品的特性、主要用途和盈利等信息。金融机构在发布某种要求之前,应听从群众建议并举办听证制度。
金融消费者还享有公平公正交易权。金融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向客户进行强制性消费,也不得在合同书中设定躲避法律责任和违背公正良俗的条文。在实行存贷款利率、扣除附加费时,金融机构必须遵循央行的政策法规和价格规范。
此外,金融消费者还拥有信息保密权。金融机构为客户信息保密,这是它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资信评估情况、账户材料、存贷款和证券私募基金财产的信息保密直接关系到客户的身价根基。
金融消费者还享有安全性权。金融行业有着“三铁(铁账、铁款、铁规章制度)”的美名。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章程操作、秉公办事,避免产生事故。对外开放方面,金融机构应为客户提供安全的经营场所,并对客户账户安全有妥善管理的责任。
如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并导致损害,他们有权利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书和有关法律事实规定其赔付。义务评定是这一权利的基础,消费者既可以向监督机构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金融消费者还享有独立选择权、享有服务项目权和民主权。
总之,金融消费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是建立在客户利益完全保障的基础上的。顾客的权益实际也是金融机构的整体利益,而监督机构的严格要求是消费者维权的主要保障。当然,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还需要靠个人进行维护,从而推动消费者维权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介绍了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相关知识点,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