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在购买车辆并支付购置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当实际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对于已经征收过购置税的车辆,不再重复征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七条规定,如果已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 若发生转让行为,受让人将成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若未发生转让行为,车辆所有人将成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1—使用年限×10%)×10% — 已纳税额
以上是根据企业购买车辆并支付购置税时的账务处理及相关规定进行改写的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