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经小编,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什么是社保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保滞纳金就是对于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按照欠缴费用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的违约金。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呢?社保滞纳金的计算规则是: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某用人单位在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滞纳金的封顶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
是关于社保滞纳金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的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产生社保滞纳金,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