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1版这个问题,康宁终身是3倍赔付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康宁终身保险99版是由我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保险)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它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以下是该产品的详细介绍:保险期限:该产品的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障时间长达至被保险人生命的最后一刻。保险内容:康宁终身保险99版提供以下保险内容:1.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以帮助受益人度过难关和维护生活品质。2.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豁免续期保险费,确保被保险人的保单不会因意外事故而失效。3.重大疾病保险金: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保险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疾病的治疗和护理费用。4.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达到约定的保单年限时,可以获得保险金。5.退保价值:该产品允许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退保,并可以获得相应的退保价值。保费缴纳方式:保费缴纳方式包括年缴、半年缴、季缴和月缴四种方式,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总结:康宁终身保险99版是一款综合保障的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包括保险金、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和退保价值。同时,该产品灵活的保费缴纳方式也能满足不同被保险人的需求。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以下简称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重大疾病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保险公司增加的疾病。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己经交费十三年,约可退保退费50%左右,约退10600元左右,重大疾病保险退保是按当年现金价值退费,人寿保险合同上可以查询到当年现金价值,提前解约有比较大的经济损失,保障也会失效,应该是尽可能缴费完成,一般是20年交,也只有几年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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