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发展适应了唐宋对外贸易发展需要。
1、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一、完整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
2、①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
3、②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
4、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
5、⑤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
6、⑥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1、市舶司是专门负责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北宋开宝四年(971)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市舶司。
2、其中,两浙路、福建路市舶司曾经几立几废,只有广州市舶司、密州市舶司发展较为稳定,但密州舶司只存在于北宋一朝,时间较短,且其设立过程曲折,是各路市舶司让利的结果。
关于市舶司的作用和市舶司得以发展原因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