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成本法差额的处理方法因不同情况而异。以下是两种常见的情况及其处理方式:
1. 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当由于追加投资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时,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而言,需要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进行追溯调账时,资产负债表科目正常记录,而
利润表的科目则要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减少投资导致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果由于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总之,权益法转成本法差额的处理取决于具体情况。在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并将有关科目记录在相应的财务报表中。而在减少投资导致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情况下,只需以转换时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无需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