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11月15日,全面注册制实施后一些风险点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也不能掉以轻心。全面注册制之后意味着整个市场的涨跌幅...
在2023年2月7日,企业可以申请停止原有程序,转向交易所申报,并按全面注册制改革后的新规履行审核、注册程序;过渡期内仍处于问询过程中的企业,可以按新规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交易所申报,已向证监会提交的...
在2022年9月3日,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注册制的实施步骤得到明确:“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2022年9月11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按规定,将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
在2020年05月07日,投资者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需要按照营业部的要求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完成以上程序后,在券商营业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
2020年8月24日,随着注册制下首批18家企业敲响上市钟声,创业板步入注册制改革新时代,开启了不断自我革新的新纪元。这一年,创业板“增量”改革新生血液奔涌。创业板改革提升上市条件包容性,优化审核流程。短短365天内,新上市企业由首批18家...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开通条件为:对于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新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并要求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存量投资需要重新签署新的...
2020年6月13日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办法》。
2020年6月13日,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
2020年4月28日,这次改革将证监会审核改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即“审核制”改为“注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