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根据规定,征收房屋的价格补偿不得低于公布拆迁之日的类似房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或被拆迁户需要出具相关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以下几点: 1. 被征收房屋相应价值的补偿; 2. 由于征用房屋而导致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停止生产的损失赔偿; 4. 人民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
补助或者奖励方式,对被征收人或者被拆迁人给予奖金或者补助金。
全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 如果需要征用土地,要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价值予以补偿; 2.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是征用耕地之前三年年均产值的六到十倍; 3. 按照需要安置的相关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相关的安置费用; 4. 其他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