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的规定,以下是2019年度各税(费)种的具体申报纳税(费)期限。请纳税人务必遵守并及时告知。
一、1月、3月、5月、7月、8月和11月的申报纳税(费)期限分别截至当月的15日。
二、由于2月份有4日至10日的放假7天,因此2月的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4月份有4日至7日的放假3天,所以4月的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6月份有7日至9日的放假3天,因此6月的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五、9月份有13日至15日的放假3天,所以9月的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六、10月份有1日至7日的放假7天,因此10月的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由于12月15日是星期日,所以12月的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市的税务机关报税截止时间可能会存在微小的变化。因此,用户最终需要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