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一、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需按照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2.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 备查资料: -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 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如下: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需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并报送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两份留存。 2. 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需由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