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纳税申报时间有所调整。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确保各办税服务厅的平稳运行,2019年1月的纳税申报截止期限从原来的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
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具体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每个人或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具体申报时间主要由其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的期限限定。由于各个税种的特点不同,纳税申报期限也会有所不同。同一税种的纳税期限可能因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财务
会计核算以及应纳税额的大小而有所差异。因此,纳税申报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两种方式。
具体来说,以下是2019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限:
1. 1月份(所属期为2018年1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日至15日; 2. 1月份的流转税(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以及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也为1日至15日; 3. 1月份的流转税(按季申报)以及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同样为1日至15日。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在本月多项税收政策调整和多个系统上线运行期间进行申报缴税,并保证各办税服务厅的平稳运行,经过研究决定将本月的纳税申报截止期限从原来的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提高办税效率,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