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办理条件如下:
1. 借款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必须明确合法,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应合理,同时借款人应具备还款意愿和能力。
2.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应良好,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此外,借款人还需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并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同时,贷款人可能还有其他特定要求。
3.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农村信用社个人小额贷款流程如下:
1.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 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 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 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 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