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
房贷款
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旨在减轻个人税负,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
五险一金免税额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免税额的方式实施。具体来说,月收入先扣除
社保,然后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最后剩余金额才用于纳税。
专项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等。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子女教育每年可以定额扣除1.2万元;继续教育每人可以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大病医疗最高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无房者租房的住房租金每年可以按照9600元到1.4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赡养老人每年可以按照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通过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法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减轻个人税负,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