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根据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减去起征点、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而应纳税额则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它指的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所得到的余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这意味着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计算;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当然,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计算公式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相关原则。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确保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