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因此,如果婚前贷款买房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