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在税收政策中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得更改。
其次,两者在应纳税额方面也存在差异。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根据销售额和
增值税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时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税率方面,简易计税办法通常使用3%的税率,营改增后,某些行业还有5%的简易征收率;而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的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涉及17%、11%、6%等不同税率。
另外,是否抵扣进项税额也是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通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进行计算。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最后,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一个重要区别。适用按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通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