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扣
房贷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章相关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利息支出可以在纳税时进行扣除。
具体来说,纳税人在购买首套住房并使用贷款时,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这一扣除标准适用于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的贷款期限。此外,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并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具体的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为了享受个税抵扣房贷的优惠,纳税人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其次,必须是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最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不能同时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之间做出选择,不能同时享受两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