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税依据: - 载人车辆(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单位。 - 载货车辆(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单位。 - 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单位。 - 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单位。
2.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般情形:应纳税额 = 辆数(整备质量吨位数、净吨位、艇身长度)× 年基准税额。 - 购置的新车船:应纳税额 = 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 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 机动车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 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 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 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车船税的具体纳税额度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因此必须单独查询各省、市、自治区的车船税实施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