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的填写方法如下:
1.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各列的填报:
1. 第1行“按照实际
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 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 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各行的填报:
1. 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 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