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
房贷款
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
首先,子女教育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扣除项目。扣税对象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可以选择父母分别扣50%,或者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其次,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项目。扣税对象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第三,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的扣除项目。扣税对象为与基本
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扣除项目。扣税对象为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第五,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的扣除项目。扣税对象为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最后,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的扣除项目。纳税对象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