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征信机构在征信过程中采取合适的手段检验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这是征信工作的首要条件。只有信息准确,才能准确地反映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确保公正性。
全面性原则又称完整性原则,要求信用报告做到资料全面、内容清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处于开放的经济环境中。财务、资产、生产、经营、行销、人事与经济环境等因素虽有异同,但均有密切的联系,直接或间接地对被征信人的信用水平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及时性原则是指征信机构在收集信息时尽可能实现实时跟踪,根据被征信人的最新信用记录了解其最新信用状况,规避无法及时了解被征信人的信用变化而给信贷机构带来损失的问题。
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是保护被征信人的隐私权或商业秘密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征信立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信用机构要建立严格的业务规则和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处理信用信息,保证被征信人的信用信息安全。
征信的影响方面包括个人信用不良将被列入央行黑名单,给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在信用报告中存在多项不良记录可直接导致银行贷款被拒;将影响借款者的借款金额,没有借款优惠和贷款利率上升;个人在求职、租房子甚至出国到国外许多领域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