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经过2020年的修订,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对上市规则进行了部分更新和调整。以下将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 1.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根据新《上市规则》的规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创业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适用本规则,同时对未作出规定的事项,将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时,需要经过本所的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 2. 过渡期规定
考虑到市场和企业的适应期,新《上市规则》的第2.1.2条第三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充分的过渡时间。此外,对施行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则适用原《上市规则》的规定来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 3. 财务会计报告要求
上市公司在提交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时,需要遵守原《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这一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可靠的财务信息,增强了市场透明度。
## 4. 详细修订历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历程可以追溯至2009年7月实施,并在2012年、2014年、2018年和202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规定。每一次修订都是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保障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
## 5. 通知发布和执行
为了贯彻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经过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相关通知文件和执行安排如《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证券法》等文件也相继发布,确保规则的贯彻执行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不断修订和更新,旨在促进市场发展、加强监管规范、保护投资者权益。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上市规则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整个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希望通过本次修订,能够更好地促进创业公司的融资和发展,为经济的稳定增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