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银行卡遗失时,持卡人需要先进行挂失,然后再注销银行卡。如果找不到银行卡,可以直接申请注销。首先,持卡人可以拨打开卡行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口头挂失的有效期通常为5天。在5天内,持卡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办卡行柜台申请正式挂失。挂失7天后,就可以申请补办或注销银行卡了。
如果银行卡开通了网上银行,那么在注销银行卡之前,需要先注销网上银行。在银行柜台办理注销业务时,持卡人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操作。此外,银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以下是柜台注销银行卡的具体步骤:
1. 个人持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银行取号,然后排队等候。 2. 向工作人员表明要注销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填写好注销银行卡申请单。 3. 完成银行卡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