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卖房人违约时,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买方有多种途径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卖方构成根本违约,买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强制过户。
3.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
在卖房人违约的情况下,除了继续履行合同外,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1.通常,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卖方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2.如果双方无法就违约金数额达成一致,买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裁定。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以及合同履行的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在卖房人违约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需注意:
1.如果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仍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
2.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因此,在选择要求双倍定金还是要求赔偿损失时,买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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