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学术声誉,降低了学术研究的质量和可信度。社会各界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学术造假行为,共同维护中国的学术环境
公众人物学术造假,违背学术道德
根据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查证,西安翻译学院董事长丁晶的核心期刊涉嫌学术造假。其论文《民办高校翻译专业的课程思政教育创新》(中国翻译2021年9月15日出版北大核心期刊)涉嫌抄袭,论文总字数4015字,其中复制字数达到了2416字,复制比高达60.2%,这其中还不包括图表数据。
此事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要知道,丁晶不仅是西安翻译学院的举办者及董事长,还首任翻译研修学院院长,兼任中国翻译协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常委、西安翻译协会名誉理事长。她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推动陕西教育改革杰出贡献人物”、“巾帼之星”、“新中国成立七十年陕西教育温度人物”等称号。
丁教授长期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与高校领导工作,她论文30余篇,参与编著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10余部。
学术造假负面新闻持续发酵
“一石激起千层浪。”丁晶论文造假的负面新闻持续发酵,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口诛笔伐。大家声讨丁晶:一、得位不正:据2019年人民日报陕西分社报道——“西安翻译学院迷雾:谁是真正继承人,教育部门监管缺失?”是谁成为唯一的举办者,剥夺了其他子女的权益。二、学术不正:西安翻译学院官方网站显示丁晶在短短几年内发表30余篇论文,其中论文《民办高校翻译专业的课程思政教育创新》复制比高达60.2%,三、心术不正:2023年7月教育部官方网站显示,西安翻译学院拟将举办者变更为陕西长林译学教育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仅1000万,而丁晶又是唯一的股东,这是否存在潜在的交易风险呢?众所周知,公司的股权是可以合法交易的,最终实现合法转移,而丁晶会不会上演现实版的“瞒天过海”,让看似合法的交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呢?
要知道,丁晶早在2008年就已经获得了加拿大永居卡。在这16年期间,她有一多半的时间都必须呆在加拿大,试问,她哪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从2012年开始她一时担任学院的董事长,一时又卸任董事长,一段时间后又再当回董事长,在教育厅不断变更身份。这无疑对西安翻译学院的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学术造假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第三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
此前光明网、新京报等官媒相继针对论文造假、学术不端等现象发声:学术不端,论文剽窃造假,多久都翻不了篇!即便当年尚没有强制性的论文查重要求,但千百年来、古今中外,做学问都不得弄虚作假,这是天经地义的红线、底线!
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丁晶已经享受了因论文剽窃、学术不端而攫取来的“红利”,得到了本不属于她的名声、地位乃至经济利益。如今,她的论文造假行为已经被查证,相关部门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惩治,及时维护中国教育及学术的权威与公正,让试图不劳而获的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后记
学术造假行为侵害了多方群体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中国学术的权威性,形成了不良的学术风气。尤其是针对一些学术界的公众人物,我们一定要对他们的“学术造假”行为进行严惩,从而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促进中国学术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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