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均有资格申领《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2、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证明、拟摄制影片的文学剧本(故事梗概)一式3份;
3、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摄制资格及电影文学剧本(故事梗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报单位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4、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亏桥(单片)》的单位,享有影片一次性出孝握品权。出品人可独立出品,也可与其他制片单位(含影视文化单位)联合出品;
5、《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实行一片一报制度。
扩销慎猛展资料: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是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电影产业,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而制定的法规。
2004年10月10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0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