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法相关**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存在的现实性和**的合理性,尤手谈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严格来讲,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我国《婚姻法》并没有禁止婚前同居、非婚同居,也就是说非婚同居不属非法行为,非法同居的提法是把道德上的不许可上升到法律上陪握的禁止,这与我国法治精神不相符。”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离婚”,如**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毕乱碰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非法同居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项规定,有**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