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比特币,在我国不违法,根据2013年12月,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就是说,比特币被当做“商品”,既然是商品,无论是否有形,在法律上我们都视为:物。在我国境内持有这种无形的虚拟的“物”,并不违法。
做比特币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币做非法的事情。
下面是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比特币风险通知(比特币之家网有全文):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涨幅大,意味着泡沫大,风险更大。起码最近一段时间,表现出的则是“降幅这么大”。比特币的大起大落中,有人投机赚了钱,有人落阱折了本,可以看出这就是地道的投机工具,是火中取栗的风险游戏。即使比特币处于上升通道时,也只有少数大庄家赚钱,绝大多数高位入场的接盘侠都是被割韭菜的主。中国政府早已表明对比特币和lCO的态度,政府对人民是负责任的。因此建议小散慎入,输不起!至于为什么此类虚拟资产在某些国家合法,我认为主要源于比特币的底子不清,来历不明,连中本聪是否真有其人也不清楚。一锅糊辣汤中有人好这一口并不奇怪,说不定认定比特币合法的某国就是"击鼓传花"游戏的第一棒、空手套白狼的幕后推手。总之,比特币的前景(起码在中国)并不乐观。放眼全球,挑战主权货币的虚拟资产只能被戴上越来越多的紧箍咒。从经济学理论分析,比特币是一个不产生任何附加价值的零和游戏,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并无贡献,反倒是无端消耗了大量宝贵的电力资源。写到这里,想起了尤利乌斯.伏契克的名言:“人们,我爱你们。你们要警惕!”赠给那些在比特币泥沼前游移彷徨、心神不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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