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b3Mario
引言:今天早上起床看到了一条有趣的快讯,Uniswap创始人Hayden Adams推特发文称,Uniswap Labs今日收到了来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韦尔斯通知(Wells Notice)。他表示,相信其提供的产品是合法的,其工作是站在了历史正确的一边。但很明显,一段时间以来,SEC没有致力于制定明确、明智的规则,而是决定专注于攻击Uniswap和Coinbase等长期建设者。 所谓韦尔斯通知指的是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在美上市公司进行民事诉讼前发出的非正式提醒,接到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正式诉讼前跟SEC进行沟通和协商。 这不禁让我回想起2年前写的一片关于Web3的思考随笔,我认为随着BTC ETF的通过,传统资金大批量进入加密领域,类似的事件将会越来越频繁。深究原因,我认为各中原因正是在于Web3的核心价值的独特性以及由此诱发的Cyberspace的意识形态之争。正值周末,希望给大家带来些随性的内容。
正文:
每一种技术里都嵌入了意识形态偏向,也就是它用一种方式而不是用另一种方式构建世界的倾向,或者说它给一种事物赋予更高价值的倾向。而新技术和旧技术的竞争,是为了争夺时间、注意力、金钱和威望而竞争,主要是为自己的世界观夺取主导地位而竞争,这样的竞争是意识形态竞争特有的激烈竞争。
——尼尔·波斯曼 《技术垄断》
波斯曼教授是我非常尊敬的学者,他是Mediaecology学科的开创者之一,并致力于探究技术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开篇的观点来自于他在20世纪90年代的《技术垄断》,现在看来,这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观点正在被一场名为Web3的网络革命再次验证。
我相信大部分熟悉Web3的人都是被这个行业中众多的财富神话吸引来的,大量投资的涌入正在让这个市场看起来像是“遍地黄金的新世界”,但在欢呼的同时,我希望大家可以仔细思考一个问题:Web3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是加密货币带来的低成本金融服务?是非对称加密带来的隐私保护?还是所谓的网络所有权的再分配?这个问题的答案将会极大程度的影响你在Web3的行动,进而影响未来的演化方向,因此值得我们仔细思考。
事实上,有关于Web3价值的争论持续至今,甚至于给Web3下一个清晰的定义也是一件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事情。因此在开始讨论Web3的核心价值之前,让我们筛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借此为下面的叙述创建一个一致的上下文。
首先是Web3支持者们,这里有三个得到较多认可的答案,第一个来自Josh Stack,他任职于以太坊基金会:
Web 3 is a group of technologies that restructure control over the internet, include more than just cryptocurrencies, blockchains, and other products of cryptoeconomic design.
第二个来自Chris Dixon,他是a16z的GP,a16z被认为是Web3最大的投资机构:
Web3 is the internet owned by the builders and users, orchestrated with tokens. In web3, ownership and control is decentralized. Users and builders can own pieces of internet services by owning tokens, both non-fungible (NFTs) and fungible.
第三个来自Thomas Stackpole, 他是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高级编辑:
Web3 is being touted as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 The vision for this new, blockchain-based web includes cryptocurrencies, NFTs, DAOs, decentralized finance, and more. It offers a read/write/own version of the web, in which users have a financial stake in and more control over the web communities they belong to.
从这些观点中我们可以提炼两个关键点,首先Web3是一个愿景,而非一种固定的技术架构,或是商业模式,其次这个愿景的核心是改变当前web主流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分配范式,强调用户在webworld中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一个非常经典的Web3例子是,在Web3世界中,用户将从第三方平台手中重新夺回其数字资产的所有权。
以经典的Web2公司Twitter为例,由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是被平**占,它可以利用这些数据通过advertising-driven revenue model谋取利益,但事实上,这些价值理应属于作为数据生产者的用户,平台利用封闭式生态实现了数据垄断,窃取了用户的利益,这是一个经典的Web3从业者批评Web2的故事。
在这样的愿景指导下,似乎已经形成了Web3项目的设计原则,在Ethereum的官网中,which被视为最具代表性的Web3基础设施,我们可以找到以下内容:
lWeb3 is decentralized: instead of large swathes of the internet controlled and owned by centralized entities, ownership gets distributed amongst its builders and users.
lWeb3 is permissionless: everyone has equal access to participate in Web3, and no one gets excluded.
lWeb3 has native payments: it uses cryptocurrency for spending and sending money online instead of relying on the outdated infrastructure of banks and payment processors.
lWeb3 is trustless: it operates using incentives and economic mechanisms instead of relying on trusted third-parties.
另一方面,Web3的反对者们也不甘示弱,同样我们选择三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个来自Moxie Marlinspike,他是Signal的创始人:
Decentralization itself is not actually of immediate practical or pressing importance to the majority of people downstream, that the only amount of decentralization people want is the minimum amount required for something to exist, and that if not very consciously accounted for, these forces will push us further from rather than closer to the ideal outcome as the days become less early.
第二个来自Stephen Dieh,他是计算机程序员和坚定的加密货币批评者:
At its core web3 is a vapid marketing campaign that attempts to reframe the public’s negative associations of crypto assets into a false narrative about disruption of legacy tech company hegemony. The blockchain offers nothing new or worthwhile to the universe of technology. It’s a one trick pony whose only application is creating censorship resistant crypto investment schemes, an invention whose negative externalities and capacity for harm vastly outweigh any possible uses.
第三个来自Jack Dorsey,他是Twitter联合创始人:
You don’t own “web3.” The VCs and their LPs do. It will never escape their incentives. It’s ultimately a centralized entity with a different label.
这三位批评者的观点具有代表性,第一个是对去中心化网络的意义怀疑,他们认为去中心化对于Web用户来讲基本上属于伪需求,相比于权力下放,用户更关心的是Web应用信息交互的效率或是别的,而且从结果上来看,目前很多成功的所谓Web3企业实际上并没有贯彻这个原则,只是很好的借用了背后的营销效果。
第二个是对Web3的基础设施,区块链的技术缺陷的怀疑,他们认为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数据库”技术来说是失败的,因为这个发明并没有改善查询和插入的效率,甚至产生了严重的倒退,而这个指标通常是评价数据库技术的重要技术指标。
第三个是对Web3当前超金融化现状的怀疑,他们通常肯定去中心化的意义,但是认为当前Web3过度依赖加密货币技术,从而导致Web3陷入了超金融化的窘境,一方面让整个行业难以逃离经济周期规律,二方面资金垄断将导致权利分配的再次集中。
以上信息基本上是Web3的发展现状的前情回顾,你会发现,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弄清楚 Web3 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我认为答案是,Web3的出现标志着Cyberspace(或者用一个时髦的概念来替代,那就是Metaverse)的成熟,网络占人类社会生活的比重越来越高,Web3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和可实践的技术方案,自此以后,意识形态将和技术性能一起,成为了未来网络技术发展的参考维度,总而言之,Web3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文化价值。
Cyberspace是一个古老概念,早在1960年这个名字就首次出现在了丹麦艺术家Susanne Ussing的艺术作品之中,然而由于那时这个名词和现在相比差距很大,因此我们不做过多的介绍,直到1989年蒂姆·伯纳斯-李发明了万维网后,这个名词的概念才随着一些网络自由主义者的大力推广,逐渐转换成了我们熟悉的样子,“Cyberspace是一种纯粹存在于表示和交流空间中的社会环境的感觉……它完全存在于计算机空间中,分布在日益复杂和流动的网络中”。
事实上,我认为整个Web技术的发展基本上可以视作对Cyberspace的实现过程,将这个概念从小说带到了现实,按照网络民众的协作关系和信息交互的方式,我们可以把这个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抱歉Web 序号的方式无法充分表述我的观点,因此我选择了其他的命名标准):
时间退回到1989年,蒂姆·伯纳斯-李发明的万维网标志着人类正式进入了信息时代(当然也离不开微软发布第一代MPC的普及(Multimedia PC,多媒体个人电脑标准)),我们借助这个透过互联网访问的,由许多互相链接的超文本组成的信息系统,实现了低成本的信息的超距离、高速传输。
感谢当时宽松的政治环境和全球化的热潮,我们以开放协议的方式完成了对互联网底层技术标准的构建,注意开放协议的原则是不属于一家公司或国家,它类似于物质世界的特性,是一种中性的网络基础设施。
这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三个简单的技术:统一资源标识符(URL),超文本传送协议(HTTP),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使用Web进行低频的信息交互(回想一下个人Blog和Email时代的体验),网络民众通常是对等的,既是网络的建设者又是网络的使用者,信息交互的过程直接依赖开放协议,每个人都可以凭借着自己的意愿运用网络技术发布和获取信息,因此我们称这个阶段为古典自由网络时代。
然而伴随着网络世界中不断出现的伦理问题,如勒索、**、儿童色情等,政府加大了对网络内容的审查力度。这个阶段中,网络世界的主要矛盾在于开放协议原则和政府审查之间的矛盾,大部分的网络民众认为个人自由是网络发展的前提,任何损害个人自由的管理措施都是对网络开放原则的侵害,很多网络自由主义者和机构出现,典型的《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等都是这个阶段的标志性产物,这些硅谷左翼精英通常对政治有一定诉求,但受制于网络发展尚处在早期,网络生活占民众的社会生活比例较少,认同者数量较少,发展并不顺利,事实上在当时,网络技术对大多数人来说只是一个快速传递信息的工具,和电话没有太大的区别。
接下来,Cyberspace进入了技术高速发展阶段,演进基本上朝着两个方向发展,其一是扩展Web可以承载的信息类型,带给人更真实的信息交互体验,如Websocket、AJax、Streaming Media等,其二是降低Web的技术门槛,进而降低使用成本,提升信息的交互效率,如Nginx、Apache、Caddy等。
随着网络技术的爆发式增长,掌握全部技术变得越来越困难,一方面原因是技术的门类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原因是技术越来越复杂,网络民众开始出现了分层,按照动机的区别,网络民众大致可以分为网络使用者和技术供应商两大类,其中网络使用者更加重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互,而技术供应商更希望通过向网络使用者提供低成本和高效的技术服务或工具获取利益,此时信息交互的过程逐渐依赖技术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因此我们称这个阶段为技术垄断阶段。此时大量网络科技公司通过高薪吸引技术专家,借此希望实现技术垄断,并获得垄断性收益,这个过程在社交媒体应用和advertising-driven revenue model的出现之后到达了顶峰,通过引入广告主,形成了一个看似共赢的网络使用者、技术供应商、广告主三方稳定的网络民众关系。
网络使用者的人数变得庞大,信息门类变得更加丰富,网络生活占民众的社会生活比例变高,从而使隐私信息泄露和非法监控等问题对网络使用者造成的负面影响变得更加严重,斯诺登事件彻底引爆了这个炸弹,网络世界的主要矛盾逐渐转移到了网络使用者和技术寡头之间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数据隐私问题。
其中一部分技术专家认为隐私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在当前的Web主流架构下,技术寡头网络资源的垄断,并通过独占网络使用者的信息牟利,这是一件不可容忍的事情,因此需要从底层网络技术上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事实上,这才是GavinWood最初的Web3.0愿景,这是一个关于“后斯诺登时代网络”的描述:
Web 3.0, or as might be termed the “post-Snowden” web, is a re-imagination of the sorts of things we already use the web for, but with a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model for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parties. Information that we assume to be public, we publish. Information we assume to be agreed upon, we place on a consensus ledger. Information that we assume to be private, we keep secret and never reveal. Communication always takes place over encrypted channels and only with pseudonymous identities as endpoints; never with anything traceable (such as IP addresses).
我认为这是一个里程碑,因为这标志着我们第一次用较为完备的意识形态角度去思考网络社会的发展,并指导网络技术的开发,事实上,这看起来像是一种无政府主义指导的网络社会制度。在此之前,技术演进主要围绕着成本优化和效率提高。
为了避免和网络政治哲学的混淆,首先需要解释的是,这里的意识形态,指的是一种网络建设哲学,并不涉及到现实社会中的政治追求,我认为现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了意识形态Cyberspace时代了,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是Cyberspace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已经获得了足够多的认可,新的网络意识形态(或者说网络建设哲学)以及对应的网络社会管理制度设计将为网络技术发展的提供新的驱动力,自此网络世界将因意识形态不同而出现分裂,同时又保持着弱连接。
这个时代中,网络社会的发展不太可能沿着具有排他性的单线程路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我不喜欢Web3这个名字的原因,情况将会和启蒙运动后的政治哲学发展大为类似,而与之不同的是,这一次,网络基础设施的开放协议精神将决定了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因为建设一个新的网络社会是一个低成本的事情,不需要暴力革命。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和管理制度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不同网络社会之间通过其自身的独特优越性吸引网络居民的迁移。
理解了这个发展脉络后,让我们试着回顾一下网络发展过程中共出现了哪些主流的Cyber意识形态网络(在后续的文章中做更详细的分析):
我们无法预测未来还会有哪些新颖的意识形态网络出现,或者哪种网络会在这场大争夺中获得最终的胜利,但是我认为此时提出一种分析框架是有意义的,这是一种Cyber意识形态光谱,类似政治光谱图,通过它既可以实现对一种意识形态网络的初步定位,也可以借此定位网络用户的意识形态倾向,进而判断未来发展的方向。
如图所示,横轴代表对Cyberspace的沉浸程度,位置越往左,代表对网络世界占社会生活的比重越高,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大,通常认为极左的人群是所谓的CyberPunk,他们认为自己完全生活在网络世界中,而极右的人群是所谓的网络工具主义者,他们认为网络世界完全完全不存在,网络仅仅是一个专递信息的工具,纵轴代表了经典的政治文化轴(权威对自由)。
在这样的设置下,你会看到上述几种意识形态网络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意识形态网络的发展整体上呈现了左倾的趋势,我认为,这个趋势将随着沉浸式网络技术的开发,类似VR、AR、Metaverse等技术的完善,而进一步发展,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会经历一波令人震惊的网络居民的移民潮。我们并不知道哪种意识形态网络成为下一个主流,但是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是高的投资回报率、更强的产品参与感、还是优秀的隐私保护方案,制度优越性是赢得这场意识形态之争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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