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飒团队
近日,一位英国华人女外卖员简雯(音译,Wen Jian)因涉嫌百亿比特币洗钱大案被英国司法机关以涉嫌洗钱罪送上法庭的新闻火遍币圈。本案除金额巨大、故事曲折以及犯罪嫌疑人身份反差带来猎奇观感外,涉案赃款究竟来源于何处引发多种猜想。而随着英国法院相关诉讼文件和法律文书的进一步披露,目前赃款来源已基本明晰——天津蓝天格瑞钱某某、任某某、吴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相关阅读:《6.1万比特币被冻结,全球最大洗钱案主犯携63亿美元潜逃》)
根据英国司法机关公开的信息,蓝天格瑞案首犯钱某某在将所有涉案赃款兑换为比特币后,潜逃至英国,并利用简雯清洗赃款,现因洗钱案发,英国司法机关已经查获并扣押了价值300亿的6.1万枚比特币。
今天飒姐团队就结合实务经验,为大家详解加密资产跨境追赃的具体路径,为蓝天格瑞案的众多被害人们挽回损失提供思路。
想必关注飒姐的老粉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陌生,e租宝案、泛亚金属案等一个个载入史册的非吸大案至今提起都让人心有余悸,而这些案件在时间线上都有一个特点:14、15年左右吸储,17、18年左右爆雷,蓝天格瑞也不例外。
根据我国公开的裁判文书和媒体资料,蓝天格瑞案及其关键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4年3月31日,钱某某(别名“花花”“花姐”等)伙同任某某(法定代表人)等人在天津市注册成立了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利用该公司(未持有任何银行牌照)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主要是老年人)推广、宣传和售卖所谓的“保本高收益”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一般是6- 30个月,承诺年化收益率最低100%,最高300%。在那个金融监管缺失的年代,短短几年时间,蓝天格瑞就通过传销的病毒式传播方式,在全国开出了几十家分支机构,受害者高达10万人以上。正是以这种向老年人非法吸储的方式,钱某某在短时间内获取了数百亿庞大的资金。
需要额外一提的是,钱某某除了颇能忽悠外,其同时还是一个币圈“老墨鱼”,早在利用蓝天格瑞吸储之前,就已经发现了比特币挖矿的巨大商机。2013年,钱某某利用比特币第一次爆发的热度,开了一个规模不小的“矿场”,并大肆对外宣称自己的“矿场”能够提供矿机托管服务,承诺年化收益率300%。通过比特币挖矿,钱某某逐渐了解到比特币在资金转移、洗钱等相较于其他资产的卓越“优势”。
也正是如此,钱某某趁加密资产监管规范尚未出台、全球反加密资产洗钱制度尚未建立的“空窗期”,就要求任江涛将当时天津格瑞吸收大量资金通过火币等平台兑换为比特币。这一招其实很聪明,进可攻退可溜。
对于比特币这种在一夜之间翻倍暴涨的特殊非标资产而言,如果投资者的命够好、投资手段够高,300%的收益率确实不算高,甚至还略有保守,因此,如果钱某某购买的比特币涨得够好,那兑付300%的收益完全不是问题。但是,币圈老伙伴们都知道,在2014年-2017年蓝天格瑞暴雷的这段时间内,比特币的价格一直在200美元-800美元这个幅度内波动,基本上支撑不了钱某某所承诺的年化300%的收益,直接导致了蓝天格瑞的崩盘。
而一但发生暴雷,钱某某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兑换为比特币的聪明之处就立刻体现了出来:2017年,钱某某先化名“NAN YIN”买了一本缅甸护照,然后再通过冒用他人身份的方式,搞到了著名离岸圣地、避税天堂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的护照,仅携带了一个装满比特币的笔记本电脑,就将百亿赃款成功转移至伦敦,潜逃至今。
钱某某携款逃到英国后,由于自己已经上了中国黑名单不能轻易露面,同时加密资产监管和反洗钱措施已经愈加严格,为了维持体面的生活,钱志敏急需找到一个“白手套”将赃款变现。此时,离异带娃一人漂泊在英国的女外卖员简雯通过钱某某发出的小广告与其相识,几年时间帮着钱某某洗钱、花钱,当替身出面处理各种事务,前前后后给钱某某洗了几百万英镑的赃款。
但是,钱某某可能是一个聪明且碰巧踩中时代风口的骗子,但却没有大规模洗钱的精明头脑。一个外卖员频繁出没伦敦哈罗德百货、购买超豪华别墅等显著异常的行为立刻就引起了英国监管机构的注意,最终英国警方通过长期布局,一举将简雯抓获并扣押了钱某某几乎所有的约6.1万元比特币赃款。虽然钱某某还是在英国警方眼皮子底下跑了,但已经不影响大局。
目前,针对这6.1万个比特币赃款,英国皇家检察署已经依据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和《(打击)严重犯罪法》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向高等法院提起了追赃程序(刑事没收程序)。根据听英国《犯罪收益(追缴)法》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在治安法院被定罪后被移送至刑事法院,或已被刑事法院判罚有罪,那么刑事法院可以依据检察官或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的请求来启动刑事没收程序。该程序类似我国的一个审判程序,由检察官或打击犯罪局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从犯罪或相关行为中获益、获益具体数额等进行举证,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签发没收令。目前,本案尚未有进展,英国法院在签发没收令前,还需通过司法程序来确定该赃款是否有其他合法的权利人存在。
那么,我国蓝天格瑞案的被害人,是否能够对这些比特币主张权利?应通过何种途径主张?
1、向我国司法机关提出跨境追脏请求
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对外联系机关负责提出、接收和转递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处理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飒姐团队提示,我国与英国其实是签署过相关刑事司法互助条约的。2013年12月2日,我国与英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因此,中国和英国在刑事案件涉案赃款的追赃挽损方面具有法律基础。而根据前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规定,我国司法部应当是本案中向英国司法机关发起联系、提出追脏要求的主要职能机构。
因此,目前飒姐团队建议蓝天格瑞案的受害者们,首先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我国司法部等职能机关提交申请书等能够证明自己系该案受害人的材料,向职能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追赃挽损等合法请求,以此维护自身的权利。
参照英国相关司法实践先例,外国被害人向英国司法机关提出追缴赃款的成功案例其实并不少。在Alamieyeseigha案中,尼日利亚就是通过在本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 在英国提出民事诉讼的方案,成功追回了Alamieyeseigha转移至英国的约1700万美元赃款。甚至,尼日利亚还以公共利益为由向英国法院和警方申请披露了Alamieyeseigha案中的相关证据,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转移的资产查的一清二楚,为成功追脏挽损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在跨境司法合作方面也已经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如余振东案、李化学案,等都是我国的成功经验。
2、自行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如飒姐团队之前所述,香港、英国等国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可以通过自行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脏挽损。但是,在本案中,飒姐团队并不建议将自行提起民事诉讼作为首选方案。
这主要是因为,本案中涉案款项已经从法定货币(一般等价物)被转化成了加密资产(特殊资产),如果被害人直接向英国司法机关提出民事诉讼,首先就要面临证明自己是涉案财产权利人这一极大的难题,即使我们提交投资蓝天格瑞的投资合同、银行转账流水也无法直接证明目前涉案的比特币与我们的财产之间存在英国法律认可“关联”。
另外,在英国聘请律师发起此类诉讼成本极高,且不确定性大,需谨慎选择。
加密资产的追脏挽损即使在我国国内都并非易事,更遑论要到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进行追脏,因此,飒姐团队建议本案受害者们对我国司法机关保持必要的耐心。而对于该案,飒姐团队将会保持密切关注,及时为伙伴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今日分享如上,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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