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中国古代最强盛的时期,也是最开放的封建社会,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这是真的吗?
历史的年轮已转过太多圈,身在现代社会的我们,无从考证其数量多少,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古代的强奸案肯定少于现代,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从受害女性角度看。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思想一直占据着社会主流,即使在相对开放的唐朝,女性社会地位也是低下,社会对女性“贞操”的要求却极高。
在遇到被人强奸这种事后,别说打官司,就算只是曝光出来,也会使家族蒙羞,为此,受害女性几乎都会选择隐忍。
二、 从古代社会的特殊状态看。
首先,古代是男权社会,虽是一夫一妻(正),但社会也是允许男性纳妾的,一男多女的搭配,为强奸案少发,奠定了基础。
再者,古代的“宅女”很多,古代女性遵守“三从四德”,尤其是在出阁前,就算是寻常百姓家的女子,也很少出门抛头露面,试想一下,古代男性走在大街上,一眼望去全部都是大老爷们,也就减少了犯罪的机会。
最后,从强奸的犯罪动机来看,古代的青楼是合法营生,也是权贵们常去的风月场所,如果男人们有生理需求,大可以去青楼解决,而不用冒着犯罪的风险去强奸。
三、从刑罚制度角度看。
自古以来,我国社会就对强奸者的处罚很严厉,在唐朝时期亦是如此。
唐朝对强奸的处罚不是一视同仁的,其中,庶人犯强奸罪的,一般量刑标准是三年徒刑,但若是通奸之类的则要罪加一等,如果强奸未遂的话,则仗一百,流放三千里。
若是强奸五服以内的,则要判绞刑。而唐代官员若犯强奸罪,则处以绞刑。
先来看绞刑,就是将绳子套在罪犯的脖子上,两边各有一个侩子手,然后反方向转动,使绳子越勒越紧,最后将罪犯勒死。
只是想想那种窒息而亡的死法,就让人浑身颤抖;如果未遂的话,要用大板子往屁股上打一百多下,然后拖着重度残疾的身体被流放,真是活受罪。
再看看现在社会,如今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现在,对罪犯更是讲人权,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处死刑,要知道就算是死刑也是注射执行,“死”起来要比古人舒服多了。
与现代刑罚比起来,古人犯强奸罪的代价要比现在“疼”上一百倍。
通过以上分析,有书君认为,唐朝的强奸案并不多。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关注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在我国古代,像今天那些时而发生的罪行,盗窃、抢劫等早就是普遍发生的了,而且还远远超过现在,毕竟我国封建社会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底下,法律健全度也不及今天。
那么强奸案呢?古代的强奸案发生的非常多,不过能够立案的并不多,说白了在我国古代,就像是今天的印度,强奸案发生频率很高,女性的地位很低,还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
但是,在我国众多王朝之中,的确有强奸案发生比较少的朝代,那就是唐朝,可以说作为我国最强盛的王朝之一,唐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开放的王朝,但就是这样一个开放的王朝为何却相对来说比较少强奸案呢?
是因为法律体系相当完善吗?我们先来看看唐代法律。在唐代史书中有强奸法的记载,所谓的“唐朝强奸”,需要妇女自始至终都要反抗,或者男子被女生打晕,男子失去了反抗能力,在这种前提下,女子前去官府报官,官府才会将男子按照强奸罪来处理,不然的话就构成两个人通奸了。
从这条法律内容来看,似乎让人觉得很别扭,一个弱女子无论什么时代反抗成功的情况都非常少。我们可以简单想一想,当一个男子拿刀威胁一下女子的时候,她们很容易就会妥协,毕竟性命重要,一旦男子和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不管是不是被男子强迫,用唐朝的法律来说已经不算强奸了,构成了通奸,就无法再报官了。
那既然唐朝的法律无法避免强奸案的发生,那么唐朝强奸案少的真实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唐朝男人普遍喜欢胖一点的女人,这是当时的审美观造成的,来自草原上的习俗。追溯一下李唐皇室的血统,有些源自鲜卑族,就连李世民自己都有四分之三的鲜卑族血统,而鲜卑族男人就普遍喜欢熟妇。唐朝建立之后,皇室的这种嗜好也在民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时更多男人是对寡妇和丈夫远离家乡的少妇感兴趣,对于那些没嫁人的黄花大闺女们反倒没有什么兴趣。
本来女人们也存在生理上的需求,上面说的这两类女生,长时间身边缺少男人,她们也会觉得非常寂寞,每当这些图谋不轨的男人来到她们身边的时候,往往是她们自愿和男生发生关系的,所以,唐朝“通奸”的发生率远远超过了强奸。
其次就是唐朝的制度了,唐朝真的是我国历史上福利非常多的朝代之一,大唐王朝的强大,说白了就是打出来的,常年的征战,大量男人前往边疆或者战死沙场,所以,唐朝的年轻男子闲在家里的并不多。
当这些士兵们打仗归来之后,政府要做到奖励他们这些人,而奖励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给他们发“老婆”。
李世民要求,全国各地的所有官员或者富豪、商人们,要把自己府上的那些成年侍女们交出来,由官府统一给这些服过兵役的男人分配老婆。
当年为了推广这一政策,李世民带了个头,最先把自己的两千宫女交了出来。所以,唐朝的光棍不多,有了自己的家事,很多男人也不至于去犯法了。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期间和平时期的古代,强奸案本来就很少。
为什么?
因为强奸案都是重判,强奸犯基本都是死刑。而且古代妇女一旦被强奸,事后大多都会自杀。既然横竖是死,妇女通常激烈反抗。
其实如果妇女拼死抵抗,强奸犯并不容易得手,甚至可能自己受伤甚至死亡。
犯罪成本比较高。
另外,古代的伦理道德,即便盗亦有道。中国的盗贼土匪,可以盗窃抢劫,甚至**放火,但一般不会随便奸淫妇女。奸淫妇女被认为是欺凌弱小,有违伦常,是下三滥的流氓才会做的事情。所谓古代土匪头子,多会正儿八经娶压寨夫人,而不会随便做这种事。
更重要的是,古代的中国历朝历代,大部分像唐朝一样是宵禁的,夜晚城镇是无人上街。
而农民一般天不黑就会睡觉,妇女更是不可能上街。
强奸案这种东西,极少又在青天白日下发生的,大部分都是在夜晚的野外。
所以古代夜晚野外基本没有女人出现,所以这类案件不多。
唐朝强奸案较少,除了唐朝搞宵禁以外,原因主要是两点:
第一,唐朝刚刚经过五胡乱华的混乱时期,北方受到胡人长达300年的影响,所以有一定的胡风。
众所周知,胡人大多没有什么贞洁观念,女人只要今天属于我就行,不管她之前属于谁。
比如五胡乱华时期后赵的皇帝石虎,大量抢夺民女进入后宫。有意思的是,之前或者之后皇帝都要求宫女必须是处女,羯族人出生的石虎却不在乎这方面,大量抢夺有夫之妇。
这导致很多已婚妇女不堪抛弃孩子和丈夫受辱,直接自杀而死,搞得家破人亡。
所以,唐代的性观念较开放,风月场所也比较多。
既然可以花几个钱就找到女人,何必犯死罪去强奸呢。
第二,当时还没有严格的礼教。
中国真正严格的礼教,主要是宋明形成的。
所以唐代礼教并不太夸张,男人很多通奸被当做风流韵事,不被追究。
虽然名义上,通奸是犯罪,通奸的男女双方各判刑一年半,但实际上很少执行。
那么,说通俗点,男人可以通过诱奸得手,又何必强奸呢?
其实,看看唐朝妇女装束就知道。
虽然普通妇女不会穿电视上的那种低胸服饰,但确实是有人穿的:初唐欧阳询《南乡子》中就有“胸前如雪脸如花”的句子。 还有其他文人“长留白雪占胸前”,“粉胸半掩疑晴雪”等诗句。
如果后面宋明的妇女敢这么穿,恐怕直接游街浸猪笼了。
从古到今,强奸案从来就没有少过,但真正爆出来的强奸案并不多,而被律法定性为强奸案并受到严惩的就更少了。说到底,女性还是弱势群体,即便是现在社会,很多强奸案也只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发生,很多女性选择沉默,独自承受巨大的痛苦,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对外说人,更不会选择报警。现代社会女性的权益逐步得到保证还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在古代,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情况下,强奸案被爆出来的就更少了。
实际上,在先秦时期,性观念比较开放,那时候的私通、通奸事件特别多,真正受到惩罚的很少,而到了秦汉时期,奸罪逐渐被纳入律法中,不过这一时期更多的是对和奸罪的处罚,强奸罪反而很少会有出现,强奸罪的处罚也由重到轻,起先是“腐以为宫隶臣(受宫刑)”,后来变成了“髡以为城旦(剃发去参加繁重的劳役)”。但是这基本就是摆设,因为很少有强奸案真的被定性为强奸罪,更多的到最后就成了和奸罪。
和奸罪和强奸罪最大的不同就是,和奸是在女性同意下进行的,而强奸则是强迫女性进行的,这两者区别就大了,在女性地位很低的古代,女性权益是可以被忽视的,而夫权则是需要保证的,所以和奸也好,强奸也好,大多针对的是人妻。
很多强奸案一旦案发,最后往往就被定性为和奸,而和奸虽然也有律法明文规定,但真正执行的却并不多,或者说处罚的力度远没有律法规定的那样,倒是乱伦性质的奸罪或者以下犯上的奸罪会被处以重刑,一般都是被处死。
即便是和奸罪,随着历史向前发展,处罚的力度也在减小,到了唐朝时期,强奸罪在律法中被正式提及。《唐律疏议》对奸罪的处罚还是比较详细的,最轻的杖打九十,往上还有一年半到三年的判刑,再就是流放,最重的是绞刑,强奸罪的处罚都比和奸罪的处罚要严,但总体来说,强奸罪的处罚实际上并不重。
而且律法是律法,实际又是实际,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都让强奸案变得很少。而在唐朝时期,和其他任何朝代一样,强奸案很多,但爆出来的很少,被处罚的更少,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唐朝的强奸案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唐朝的性开放程度比后来的几个朝代都要高,后来的朝代被礼教束缚的程度是很高的,与唐朝的开放程度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
认真说起来,唐朝上流社会的开放程度是很高的,私通的例子不少,但是都没有受到律法的处罚,我们熟知的李治和武则天最开始也算是私通,高阳公主和辩机和尚也是私通,还有太平公主、上官婉儿、韦后、安乐公主等等,还有武则天的母亲杨氏和外孙贺兰敏之等,这都是私通的例子,严格来说都是和奸,理应受到处罚,但无一例外的,他们都毫发无伤,并没有被处罚。
那么强奸案是不是受到处罚了呢?实际上也未必,太平公主很少的时候带着宫女去外祖父杨氏家玩,贺兰敏之就强奸了太平公主的宫女,但因为杨氏的庇护,贺兰敏之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
当然也有强奸案被处罚的例子,宋朝郑克的《折狱龟鉴·议罪》中记载了唐朝的一个强奸罪案例,唐德宗时期的宰相窦参在做奉先县尉的时候接到一个案子,北衙禁军中的曹芬兄弟俩在喝醉了的情况下后强奸了自己的妹妹。正在他们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的父亲闻讯赶来阻止,但兄弟俩并没有停下来,这个父亲实在承受不了这种打击,投井自尽。
窦参接到案子后,直接判处兄弟俩死刑,并且是立即执行的那种。实际上我们看这个案件,倘若这兄弟俩强奸的不是他们的妹妹,而是毫不相干的一名女性,那么这个案子多半不会成为一个案子,也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算了。
但是这个案子同时又是乱伦案,而且他们的父亲还因此自杀,这样的案件瞬间就变得不一样了,是必须严惩的一种案件。这保护的并不是女性的权益,而是当时的社会秩序以及礼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强奸罪会真的被定刑呢?
而且就算是女性被男性强奸了,一旦曝光,受到羞辱的也只能是女性,男性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女性还要受到谴责和羞辱,很可能后半辈子就完了。
在当下,流传着这样的一种说法:唐朝很少有强奸案。那么,这种说法是否真实?个人感觉,这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看待。
法理方面
当代全世界的法律体系,以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为主。古代远东奉行中华法系。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华法系也随之寿终正寝。不过,在任何时代,法律的制订和落实,都是十分严谨的工作,古代中华也不例外。
当代中国法律认为,强奸的构成要件,需要有“违背妇女意志”这一点,否则,则不属于强奸。在我国古代,对于强奸的认定也不例外。古代司法认为强奸的成立,也需要具备“违背妇女意志”,否则就是通奸、和奸。
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中国,很多女子在遭到强奸后并不敢于报警,原因无他,因为在当时,被强奸的女子非但得不到舆论同情,反而会引来嘲讽,比如会有人认为:为什么强奸犯不强奸别人偏强奸你?苍蝇不叮无缝蛋。受害女生所遭到的迫害,可能要比强奸犯还严重。
因此,虽然唐朝有开放之称,但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再怎么开放,其开放程度,也不能和上个世纪90年代的社会相比。并且,封建法权和封建夫权对妇女压迫很重,因此,唐代女子在遭遇强奸之后,大多不敢声张。因此,导致唐朝强奸案较少。
社会结构方面
事实上,唐朝的社会结构以及管理制度,也在客观上遏制了强奸案在唐朝的发生。
唐朝奉行宵禁,平头百姓想在晚上搞活动,是十分危险的事情。在没有近现代意义的夜市环境下,大多数百姓在晚上只能在家里,从而让强奸案件变得较少。
此外,在我国古代,富者田连阡陌,有钱人三妻四妾,私生活方面只觉得时间不够用,没精力去做那些蝇营狗苟之事,并且自古以来,婚姻不过是交易,女子对于富贵者也是投怀送抱,这些因素,也有效降低了唐代的强奸事件发生。
案例
不过,即便这样,唐朝著名的强奸事件依旧存在,并且,案件的主角,还是唐帝国的上层人士。
唐高宗的情妇武顺,有个儿子名唤贺兰敏之。伦理上,贺兰敏之是武则天的外甥。
武则天的长子,是太子李弘。李弘本来打算娶大臣杨思俭的女儿为太子妃。不料贺兰敏之居然糟蹋了这个女子,最终李弘只能另娶他人。
此外,贺兰敏之还利用身份的特殊性,多次糟蹋太平公主身边的宫女,有说法认为,太平公主也曾被此人糟蹋——从敢于强奸公主这一点来说,贺兰敏之算是中国历史上,胆子最大的强奸犯之一。而这个强奸犯,偏偏是出现在很少有强奸案的唐代,让人感到五味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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