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交易本身并不违法,违法犯罪一般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买卖比特币收到了赃款,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黑钱。如果在交易前明知对方的款项来路不正,并进行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交易的,可能涉嫌犯罪。
如目前实务中很多款项是来自**、赌博的赃款。另外侦查机关会根据你交易的价格、方式以及双方的异常情形来推定你主观明知。
二、利用比特币作为幌子,实质上从事**、传销等活动的行为。这里的情形就更加多种多样,包括头条上也经常有人分享各种合约、杠杠交易的盈利截图,然后让他人将自己的币或者资金交给他打理,并承诺还本付息,最后收到币或者钱之后拉黑,这其实就是典型的**。
作为有5年多币圈经验的律师,提醒大家,每个人赚不到认知范围以外的钱,自己的钱袋子要捂紧,不了解币圈的多去学习,少抱着暴富的想法进行合约、杠杆交易,包括听信他人,买卖空气币。
如果自己仅仅是数字货币的爱好者,使用自己的合法所得去购买了比特币或者出售比特币,这是不会涉嫌违法的,那么也是不会被抓的。虽然拥有数字货币在我国并不被鼓励,但是不涉及其他非法目的的交易,仍然是不会被抓的。
那么涉及到比特币交易被抓,其实只有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都可以以涉嫌刑事犯罪被抓获,而且后续会被判刑。
1.从事涉及比特币交易的兑换等经营活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OTC交易。它其实是一种法币人民币同虚拟代币之间的兑换服务。从事经营的行为在其中赚取买卖差价,这种行为是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可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判处。
2.例如所谓比特币交易涉嫌参与了洗钱等非法活动,触犯了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例如接受一些非法犯罪活动的赃款洗钱,帮他们兑换成比特币。例如电信**赃款进行洗钱活动,这些也是涉嫌反洗钱的犯罪活动。
至于另外还有一些涉及到虚拟代币的犯罪行为,那就是涉嫌组织传销。现在所谓虚拟代币的一些传销活动,都将其打扮成所谓的区块链创新,但其实那就是犯罪活动。有可能未来以组织传销活动罪被刑事处罚。
所以在我国的刑法罪名中,并没有一条是比特币交易罪。而是利用比特币作为工具,进行非法犯罪活动才可能被抓。那现在已经被抓了,该怎么办??其实未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抓了之后进行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满之前决定是否批捕。如果不批不予批捕,自然会通知家人来领人。如果决定批捕,就会签发逮捕书,那么家属只有去当时抓他的公安机关去询问情况,等案件侦察完毕,准备起诉时,可以聘请律师去探望。
所以说一切的行为都要注意符合法律的规范,不要总想着暴富,有可能会让自己损失很大包括让自己深陷牢笼之中。
你在撒谎,或者是你女朋友在撒谎。在今年的9月份央行发布了正式通知,在这份通知里,将以比特币以太坊为首的虚拟货币交易正式定性为非法交易。但是在这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个人交易比特币都是不违法的,因为学过法律知识的朋友应该清楚,法无禁止皆可为,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限制,也就是央行没有正式发布通告之前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只需要自己承担亏损即可。
所以你的女朋友参与的一定是项目方的发售,区块链的门槛其实是很低的,因为当前很多的公有链提供了智能合约,在智能合约上选择发布自己的虚拟货币是十分简单的,并且成本也特别低廉,后期只需要去宣传即可。但是这就涉及到了违法犯罪行为,一般为称之为非法集资。
所以不用值得同情你的女朋友或者你的朋友参与的一定是项目方的发售,而不是单纯的去交易,这是绝对违法的行为,在当前的国内是引进发售虚拟货币的。具体的相关事宜还是要去参照他发售的虚拟货币的流通市值,也就是你的非法集资金额去定罪,这就需要你去咨询相对应的专业律师了。
别逗了,她涉嫌**,什么时候放出来要看她涉嫌的金额有多大,但是她利用比特币作为幌子去**,估计金额不会小,所以需要慢慢等。如果你生育能力没问题,现在再重新找一个生育能力正常的女人的话,那等她出来的话估计你的小孩已经读书了。
你应该说明下是为何被抓,据我了解,如果仅仅是个人进行比特币投资交易,根据目前的法律,不犯法,警察不会抓她。如果是从事以比特币为载体的洗钱,那就参照洗钱的犯罪量刑了。
只能说,印度政府真的是替印度投资者操碎了心啊,要知道比特币的泡沫一览无遗,并且许多国家已经开始陆续禁止了比特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许多投资者铤而走险的进行投机,甚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而对于印度来说,他们更希望的是,把场内有限的资金集中在一个股市的推波助澜身上,而不是分流在比特币这样的炒作,投机货币上!这不仅对于市场,而且对于投资者也是一个非常大的保护措施!
实际上比特币在我们的眼里的话,就只是一场泡沫,只是一个炒作概念而已,想要实现世界货币,那么他必须得通过一个镇归的途径或者是方法,但是目前来看,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变现和转变。所以泡沫,依然是泡沫!
回想一下当初1637年的郁金香泡沫事件,从1636年十一月到1637年二月,郁金香的价格翻了200倍。而当郁金香的价格高到没人能理解,泡沫几天之内就迅速破裂了。
再回想一下当初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如果你在1999年的时候有一间科技公司,大家普遍会认为你至少要上个市吧。那个时候最有价值的公司是思科,它当时的估值是1990年IPO时的2500倍,占据整个互联网市场10%的市值。而最后泡沫的崩裂,导致了大批的互联网公司出现倒闭潮,酿成了金融大海啸!
而这几年里的比特币泡沫其实已经出现了一个非常恐怖的数字,它的历史最高点在2万美金,
8年涨637万倍,相当骇人听闻!!
记住,当一样产品被过度炒作之后,是一定会出现巨大的泡沫,而泡沫终究也会挤干净!所以,聪明的投资者不应该为了那些所谓的“诱惑”而去铤而走险,接盘!要知道,在投资的市场里,永远都是风险第一,盈利第二的!
而印度管理层的做法,无非就是不想看到10年的牛市行情,投资者积累的财富,断送在比特币手里!给别人赚取,骗取,还真不如留在自家的田地里发芽,更实在一些!所以,是一件好事,利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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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赞同印度的这个做法!
作为虚拟货币,我认为除非是各国央行自己发行的法定虚拟货币,有存在的价值,其他一切个人或企业所发行的虚拟货币都应该取缔,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所谓的虚拟货币其实只是打着“货币”的旗号在大肆炒作,其实跟货币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只是在炒作一堆虚拟的数字而已,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财产全部变成了这些个人或企业发行的“虚拟数字”,那将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严重危及到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
另外,虚拟货币的存在其实是为一些洗钱行为提供了便利,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我觉得所有国家都应该取缔这种虚拟货币的存在,如果真要将现有的纸币电子化、数字化,那也是各国央行做的事,而不是个人或企业该干的事!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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