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注册在海南的 NFT 数字藏品创业者跟红林律师交流,说公司准备注销或者迁移到其他城市。
原因是一份来自海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其他部门下发通知,通知内容很明确,要求辖区内经营 NFT 数字藏品业务的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报送经营资质,否则「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负」。
按理说政府规范行业发展是好事,但事情显然没有那么简单。
红林律师浏览了通知的全文,整体感受是:当地政府对于 NFT 数字藏品行业资质的要求,名为促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之需,实为地方政府一刀切的懒政之行为。
NFT 数字藏品行业,是时候要跟海南说再见了(被动的那种)。
按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海南当地经营 NFT 数字藏品,需要具备的资质有:
(1)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ICP。
(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EDI。
(3) 艺术品经营备案 ( 备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超 15 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4) 区块链备案。
(5)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7) 拍卖许可证 (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
(8) 等保二级或三级备案。
(9) 交易市场开设许可 ( 备注:《海南省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根据国务院规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宇样的交易场所,不包括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对于哪些数字藏品企业需要办理上述 9 个资质?当地政府采取的是一刀切模式。
通知文件中的说法是「企业若开展数字藏品业务,特别是开设二级市场开展交易,应当具备上述资质。若不具备上述资质,擅自开展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无论是行业从业者理解的数字藏品平台只有一级市场发售行为,还是开设二级功能允许用户交流藏品,都是需要办理上述资质才行。
当地政府的这般合规性要求,真的合理、合法吗?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至少我的个人观点是:合法、合理性,皆存疑。
我们知道,国内主流的 NFT 数字藏品的经营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只做 NFT 数字藏品的销售,不支持用户之间的流转,行业知名的如鲸探。这种业务模式下,发行方只是将数字藏品当成虚拟商品来进行销售,所销售的数字藏品无论绑定的权益是什么,其从法律上属于典型的商品,只是这商品是数字时代的虚拟商品而已,这种场景下,发行方赚到的是商品的销售费用,平台方赚的的是技术服务的费用,完全合法合规。这种情况下,对于数字藏品的经营者,其业务模式和经营范围,和目前主流的电子商务网站外,并不存在特殊之处,其资质合规性要求自然也不存在特殊之处。
第二种模式是在第一种模式的基础上,平台方支持用户之间的藏品流转,比如寄售或者求购,类似二手闲鱼平台的「流转行为」,因 Token 这词在中国语境下的敏感性和金融化风险的防范,用户间的交易型流转成为数藏行业中的合规重点,互联网大厂等公司会比较慎重,往往并不支持用户之间有偿流转功能,并对用户的流转功能进行多维度的限制从而避免炒作,用户只能通过私下或者第三方软件的方式进行交易。
此番海南当地政府部门不管经营模式之区别,通过下发文件的方式,设置数字藏品经营的资质型门槛,要求在已经满足互联网企业经营合规基础的增值电信许可证(ICP、EDI)、文网文之外再申请跟经营模式无关的拍卖许可、交易市场开设许可等资质,这多少就有点强人所难了。
比如,当地政府所要求经营数字藏品的平台需要有网络出版许可证,这就有点不靠谱。NFT 数字藏品是否构成网络出版物本身就是个问题,以数藏行业中比较常见的虚拟结合的 NFT 门票或者会员权益类 NFT 为例,作为出售方,发售 NFT 要么是为了引流促进消费,要么就是单纯的品牌营销和宣传,单纯的一张图片或绘画就属于网络出版了吗?不看经营实质,一刀切的要求办理证件,显然不管创业者办理这证得花多少钱,能不能办的下这个证。
其实对于 NFT 数字藏品行业的限制其实还是小事,但往往事情能够以小见大。海南出台相关该限制性的政策,显示是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被数藏行业的客户维权和投诉闹得头疼不已,于是干脆一禁了之。但这政府偷懒的动作显然不符合当前国家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远的不说,且说国务院在今年 7 月 19 日的《促进民营经济 31 条》,**对地方政府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意见》第一条: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在此情况下,海南当地为了管理企业方便和省事,逆政策之鼓励来建立市场准入之壁垒,多少是有悖国策。
在 NFT 数字藏品行业发展如火如荼的 2022 年初,红林律师跟杭州当地的一个 NFT 创业者交流,我问他行业中那么多的公司将注册地放在海南,资质好申请,税收优惠也多,你们怎么还留在杭州?他说:海南看似宽松,但对新事物的接受还要点时间。
看来海南的这个时间,也就一年。
写这篇文章不是说要让注册在海南的创业者朋友们要跟政府硬杠,因为确实没啥必要。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良禽择木而栖。好创业者不跟地方政府斗,反正你也斗不过。既然当地政府都已经表态不欢迎了,对于创业者们最好的应对方式也就是顺势而为,速度且体面的跟海南说再见,该注销公司的注销公司,该迁移地址的迁移地址,毕竟除了海南,还有对互联网和新经济创业更加友好的地方,比如杭州、深圳、成都。
唯一希望的是:在海南当地创业者要将公司注销或做迁移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业务的柜台工作人员别再来个门槛说:你这公司有人在投诉,这工商变更的事情我们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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