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上广深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发布,重庆也于9月1日公布了**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关于重庆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详情,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9月1日,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明确五项支持举措。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将**城区范围内新购的住房由“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
2023年市级秋交会期间,在**城区购买房屋的,给予**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家庭,又申请**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但不得低于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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