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大多数就是锁币,设定一个周期,分配周期年化率。
一、《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概况
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的特殊性,使得信息一旦写入区块链即不可删除和修改,显然,区块链技术为信息服务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进行专门监管。网信办颁布《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有二:一、确保写入区块链的信息经过审查,防止区块链技术被不法人员利用,作为存储、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二、确保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节点IP)及使用者履行备案手续,实名登记在册。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两类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
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
(一)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因此,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1、备案主体
《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两类,即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1) 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
A.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
只有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提供服务,才属于受《管理规定》所监管的信息服务。如果只是通过互联网协议发布与区块链相关的资讯,则不满足“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这一条件,因此,应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辖和规范。
B.区块链信息服务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管理规定》未对“信息服务”作明确的定义,参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因此,只要涉及向使用者提供信息,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提供信息,都属于提供信息服务的范畴。
C.社会公众
此类主体提供服务的对象应为社会公众。无论服务是基于公有链、私有链还是联盟链,社会公众都有可能成为其提供信息服务的对象,即使成为链上的节点有一定的准入机制,也并不意味着服务是面向特定对象的。因此,在对这一类主体进行判断时,应着重考虑服务面向的对象,而不应仅根据链的类型或准入机制下定论。
D.节点
《管理规定》强调节点也是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节点也属于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的一种,单列于主体之外,实则是强调节点也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之一。对于“节点”,《管理规定》未作明确的定义。从广义上理解,只要涉及信息链上存储的一切设备,无论是对全部信息(“全节点存储”)还是部分信息(“半节点存储”)进行存储,均属于《管理规定》下应进行备案的主体。
(2)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A.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
“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一词在《管理规定》中无明确定义,是否既包括服务使用者,又包含服务提供者,目前尚无定论。结合《管理规定》的立法本意,我们建议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一词进行广义理解,即只要在区块链信息服务中提供技术支持,无论技术支持的对象是谁,都属于该类机构或者组织。
B.技术支持
《管理规定》对“技术支持”一词也未作定义,具体何种程度、何种类型的技术支持属于“技术支持”的范畴,该种技术支持是否需与区块链相关,目前尚不明确。我们认为,提供的技术支持须与区块链技术相关,且须为专业化、系统性的技术支持,如果某组织或机构提供的技术仅构成区块链技术的一部分(如加密技术),该组织应被排除在备案主体之外。在法律法规对“技术支持”的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之前,我们建议在面临实际问题时征求备案机构的窗口意见。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备案自查图
2、备案主办机构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备案内容
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
4、备案的程序和步骤
5、处罚措施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6、其他事项
(1)变更注销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2)备案编号公示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否则,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定期核查要求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其他义务
除了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备案之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有下列义务:
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2、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设计的技术方案需使主体具备对链上信息的发布、记录、存储、传播进行审核和控制的能力。
3、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4、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5、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6、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一样,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也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三、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的合规义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因此,作为一个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使用者,只需要不违反第十条的规定,并配合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即可。
区块链技术结合工业互联网安全场景,能够从保障控制层整体通信安全、支撑跨区域可信协作联动、实现实时高效审计监管、促进安全事件快速整体响应几个方面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能力。
2.1 保障控制层整体通信安全
控制层通信安全首先是资产身份安全。每个接入工业互联网控制层的资产都可以用区块链的形式存储其唯一可信的身份标识,并对其注册状态、属性数据、健康状况进行查询和更新。
其次是将控制层通信协议使用区块链进行登记。现有工业控制协议从三个层面上缺乏有效的安全技术:无会话、无身份认证、无加密。而区块链的加入能有效解决以上三个主要问题,使得控制层通信更加安全可靠。
区块链的共识机制也使得控制层中传输的数据本身具有了不可篡改和透明的特性,一旦發生单个节点的内容被篡改,刷新数据时就会立刻发现并予以告警或进行应急处置。
2.2 支持跨区域可信协作联动
区块链在工业互联网中发挥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使不同网络域之间共享数据时能够实现真正的可信。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实现工业互联网信息的多方共识验证,提升区域协作联动与可信生产的能力。在可信协作联动的基础上,工业企业能够进一步实现跨域、跨平台甚至跨行业的数据互联互通,但同时也能保证数据的权属与隐私。
2.3 實现实时高效审计监管
目前,在工业互联网各层的审计监管中主要分为网络审计、主机审计、数据库审计等。网络审计主要以旁路接入的形式对本网段内的网络通信流量进行识别和分析,定位安全威胁;主机审计和数据库审计分别是针对主机运行环境和数据库配置等进行审计的技术手段。因为网络、主机、数据库本身运行机制和审计方法不同,只能用三种不同的技术手段进行审计监管。
区块链的加成使得网络通信、主机、数据库可以进行同样格式的标识登记,同时,因为所有的标识数据在任意一个节点中都完整保存,所以对任意节点进行一次审计都可以完整覆盖网络通信、主机和数据库,大大提高审计效率。
2.4 促进安全事件快速整体响应
依托区块链进行安全信息和事件的登记上链,有利于安全数据跨域分析、事件关联分析、时间关联分析,从而进一步编制更加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安全威胁的特征库,在边缘层、平台层、应用层落地一体化的安全响应策略。
区块链合约简单来说就是用计算机语言取代了法律语言记录条款并由程序自动执行的约定。换句话说,区块链合约就是传统合约的数字化版本,跑在区块链网络上,由程序自动执行。
区块链合约具有透明、安全、自动的特点,能够完成多种多样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股是指与区块链技术相关联的股票。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新型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它将所有参与者的交易数据以区块的形式记录在不同节点上,节点之间通过密码学协议相互验证。
区块链技术股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运用区块链技术来提供服务的公司,另一种是本身就是区块链公司。运用区块链技术提供服务的公司包括银行、跨境支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这些公司在金融技术领域运用区块链技术,以提高金融数据的安全性和透明性。
另一方面,区块链公司则是专注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企业,例如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公司,它们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货币的去中心化交易。这些公司的股票涨跌通常会受到加密货币市场的波动影响。
总的来说,区块链技术股由于其与新兴技术相关联,具有较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需充分研究和了解该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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