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发展对于推动中国内陆和沿海地区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长江流域地区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经济潜力,通过推进经济带发展,可以促进区域之间的经济互补和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整个区域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那么我们该如何下活长江经济带发展一盘棋呢?
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新模式,提高长江经济带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推进长江流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与水库建设,形成自然河湖与人工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的水网系统,提升城市水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健全城市水网支撑与防洪排涝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构筑安全屏障,守护长江安澜。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为底色,高度重视流域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保护,推进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的联防联控联治,建立多元生态补偿机制,打造与世界级城市群相适应的自然生态、人居环境,推进“美丽长江”建设。
长江经济带的城市群,包括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滇中城市群和黔中城市群,集聚了长江经济带70.9%的城市、64.9%的人口、80%的经济总量,是高质量发展核心区和最有活力、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未来要遵循城市群发展规律,突出建设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贵阳、昆明11大都市圈,以高度同城化的都市圈为“鼎”推动城市群一体化,以圈鼎群与以群托圈相结合,形成“一江十一鼎”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建立城市群公共财政储备制度,构建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上下联动的“以轴串群”束簇状城镇体系,以水为纽带,以水定城、以水定群,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以长江流域经济一体化为主线,构建“水轴串城”的串珠状城镇体系,优化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以交通一体化为主轴,构建“陆轴连城”的轴辐式交通体系,优化交通空间结构。以产业布局一体化为主导,构建“产业链城”的链群结合型产业体系,推动上中下游地区产业协同合作、上下联动、江海联动、产城联动、链式联动发展。以江海联动为主出口,扩大双向开放,提升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水平。
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分省份出台的湖泊保护条例与之不协调等问题。建议在长江保护法指导下,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地方法律法规与之有效衔接,提高地方立法的权威性、精准性和可执行性。省级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责任,协同上下游、左右岸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确保河湖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一张蓝图绘到底。
通过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仿真模拟等多源融合数据及评价分析发现,2000年至2020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进程明显加快,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与全流域变绿,绿色长江指数由2000年的47.39上升到2020年的75.09。未来继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建议以武汉、九江、岳阳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的试点示范为契机,进一步扩大范围,将长沙、南昌、宜昌等城市纳入试点,开展工业污染防治示范、水环境治理示范、生态修复示范、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同时,根据地域特点,规划部分重点新城新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等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进行建设,探索绿色发展与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的协同发展路径。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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