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炒币的软件分别是OKX,IXX,BQEX,币界,HMEX,优优交易所,ZBG,Hotcoin,BTC100,Mercatox。
1、OKX:
OKX将持续向元宇宙、Web3.0、DeFi、GameFi等领域进发,欧意Blockdream Ventures已在全球投资了数百个区块链项目,推动加密经济的繁荣。目前OKX在全球拥有超2000万用户体量,覆盖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拥有美国、马耳他、迪拜等8个地区办公室,员工达2200人;年营收突破10亿美元,累计交易量突破10万亿美元。
2、IXX:
IXX交易所是全球一家数字资产交易共同体。在成立之初就获得BAF Capital、Mayflower Capital、嘉兰资本、银杏资本等区块链投资机构的重磅投资。 全球开创的“100%冷钱包”存放机制,确保资产安全。支持200万 /秒/交易对的撮合速度,确保服务不间断。多语言支持,确保沟通无国界障碍。
3、BQEX:
BQEX是一家国际性的新型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主要面向全球的区块链投资爱好者提供多币种、多语言的现货币对交易服务,总部位于美国。平台采用国际顶尖的交易撮合技术,严格的风控管理体系,更加专注于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行业链项目领域,为全球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全面的区块链资产兑换服务,聚合全球优质区块链资产,致力于打造世界级的区块链资产交易系统。
4、币界:
币界是一家专注于服务全球数字交易用户的数字资产交易服务平台,总部位于新加坡,并在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币界团队由多个国家金融科技领域及相关老牌国际站的顶级人才组成,旨在打造专属于用户个人的去中心化国际站。
5、HMEX:
HMEX成立于2019年10月,HMEX总部设在美国,目前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运营中心,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数字资产服务。HMEX的技术团队主要来自阿里、百度、360等一线互联网大厂,在互联网和区块链领域均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通过不断创新,自主研发了核心高速合约交易系统,通过多年时间积累,打造了多重风控安全体系,已经拥有一整套严谨、专业的风控审核安全机制。
6、优优交易所:
UUEX成立于2017年6月, 总部位于美国纽约, 受美国NFA和纽约州立金融管理局NYSDFS双重监管,是全球可信赖的区块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UUEX交易面向全球100多个国家的用户提供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资产买卖服务。UUEX交易所是一个包含目前市场上最先进技术的加密货币构成的多重交易服务平台,它可以实现即时交易、信息发送、文件发表等服务。其特有的遍布全球的节点网络,端到端的加密使其更加私密并且不易被攻击。为全球参与者提供更加稳定、安全、开放的交易服务平台。
7、ZBG:
ZBG为创新国际站,2018年成立于香港,凭借创新、高效和全球化的运营,ZBG在短时间内迅速跻身行业领先位置,被誉为新一线国际站。目前平台支持8国(地区)语言访问,ZBG平台日均活跃超十万,为全球超300万用户提供币币交易、合约交易等数字资产投资服务。在未来,ZBG将继续拓展全球市场,为全球更多的区块链爱好者提供区块链项目上市、多元化的数字资产投资及其衍生品投资等服务。
8、Hotcoin :
Hotcoin(热币) 是一家有温度的全球区块链数字资产国际站。成立至今,已为来自全球超过97个国家或地区的数百万用户,提供了百种以上优质区块链资产品类的交易及投资服务,是全球加密资产交易服务领先的平台之一。Hotcoin始终坚持将用户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提供安全、公平、开放、高效的区块链数字资产交易环境。向全球用户提供币币交易、C2C交易、合约交易、理财借贷等一站式加密资产服务,同时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运营中心和本地化社群,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9、BTC100:
BTC100全球站创办于2013年,2019年BTC100与Huobi Cloud深度合作,共享深度与流量,打造领先的智能撮合交易服务平台,2019年BTC100全面独立升级为一家数字资产券商交易服务平台,聚合全球顶尖的运营团队和技术团队,拥有全面的主流币种、优质的公链币种和快捷的OTC交易通道,以”券商”的角色为用户提供交易、清算、支付、充提、托管和资产管理等一站式数字资产服务,6年的安全风控经验、全球化的币种拓展和全方位的服务体验,为平台用户创造更高的资产价值!
10、Mercatox:
MERCATOX是独特的国际站,允许兑换各种电子货币(法定货币和非法定货币)、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
二、炒币会不会坐牢
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参与炒币”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其中包括散户日常买卖数字货币、商家利用数字货币与现实货币资金的兑换赚取回报、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犯罪三种形式。
对于散户日常买卖数字货币、商家利用数字货币与现实货币资金的兑换行为,我国政府持中立态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对于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犯罪的,持严厉打击态度。
参与数字货币交易,可能涉嫌以下几种犯罪: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行为人通过较高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构成帮信罪,不需要行为人明确知晓使用自己银行卡的人用自己的银行卡具体去实施何种犯罪,只要按照一般社会认知可以判断,收购自己银行卡的人大概率会将银行卡用以接收犯罪资金,即构成此罪。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国虽然禁止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但是认可虚拟货币做为商品所具有的交易属性,并且有相关政策予以规制。但是,也是因为数字货币具有的隐蔽性特点,许多犯罪分子也看中这一点,实施犯罪活动。
币圈的的场外交易仍处于监管的难点,游离在法律的边缘。币圈从业人员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徒刑和罚金的情况屡有发生,场外交易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办案实务过程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侦查机关通常以相关人员“明知”是赃款为由,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会通过以下几种行为认定是否明知:
(1)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或者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3)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3、上游犯罪的帮助犯
构成此种犯罪的行为人,通常在事前就已经知道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举例而言,小李知老董在互联网平台实施电信**行为,事前便与老董达成合意,待老董**成功后,将违法所得收益用以购买数字货币,小李为老董提供数字货币结算方式,最终将赃款购买的数字货币折现后,再返还给老董。此种情形下,小李与老董构成**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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