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c环保币崩盘5月18日,新京报贝壳财经报道称,2021年以来,河南郑州警方破获新型**,捣毁犯罪窝点,200余个虚拟货币交易场所,200余个以“区块链”名义宣传的虚拟货币平台全案告破。
这一**团伙借助互联网大肆宣扬,声称自己只管登录,不控制投资,只充话费,具有传销的特征。
1:该团伙声称,5月18日,全国首例以区块链为概念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Plus Token”在郑州大竹县陈某、李某、王某之间以发展人员的身份先后开设多个“Plus Token”账户,并将以发展人员的钱包地址加入“Plus Token”(下称“币”)的管理账户,参与“共振”虚拟货币的非法募集资金。该团伙招募网上人员,专门负责宣传推广宣传宣传造势。
2:犯罪分子还通过各种手段,欺骗被害人信任并承诺“搬砖套利”,“拉人头”即可获利。这类犯罪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通趋势。
1:在我国,虚拟货币传销案件的犯罪链条多达20余起,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1)发币传销,以“发展下线”、“发展下线”、“直推奖”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发展下线,在传销层级,通过发展人员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向他人实施层层推荐返利;2)网站设置“会员专属”和“动态收益”,引诱被害人发展下线;3)新加入的会员享有空投奖励。“非法传递”是典型的传销行为,一方面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另一方面需加入某一类会员,建立群组,建立地域限制。
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公安机关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虚拟货币“转给他人”。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判决认定可归结为“涉嫌”,从而做出了更加概括性的指导,更加丰富了“被害人”对于传销的理解。
3:“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吗?按照上述理论,只要你“**”了,你就“被举报”了。“传销”“圈钱””“圈钱”的风险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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