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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维卡币特大传销案终审判决结果,并披露了作案细节。
【非法组织】保加利亚人创建,服务器在丹麦
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其中,入门级130欧元、进阶级530欧元、专业级1030欧元、高管级3030欧元、大亨级5030欧元、至尊大亨级12530欧元、节日大亨级18830欧元、二合一套餐31330欧元、三合一套餐36330欧元,包括30欧元入会的手续费。组织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固定欧元汇率为1:7.7。
按照规则,每个会员的下面只能挂两个下线会员,每个层级人员由1个发展成2个,2个发展成4个,以此类推,形成金字塔结构,上线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回报。买卖激活码是维持维卡币组织链条生存、发展、扩大、获利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是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实现犯罪意图的主要方式。
【迅猛发展】全球涉案金额高达158亿余欧元
维卡币组织通过段某、吴某等“网头”买卖激活码是快速攫取资金的一条重要途径。
据被告人杨某供述,她开始不知道怎么宣传维卡币,便和张某、乔某把各自下面有意向做维卡币的人组织在一起,邀请费某、倪某上课。之后,杨某开始自行给团队授课,还到保定、西安给高某团队进行讲解。
以费某(在逃)、倪某(在逃)、席某(另案处理)为例,截至2016年8月12日,倪某处于鲁某以下第31-34层,生成激活码卖出金额达5.07亿欧元;费某、倪某下线账户有 33.3 万余个。席某处于鲁某以下第 38 层,生成激活码卖出金额达 0.97 亿欧元,下线账户达185.8万余个。
经对远程勘验检查挖掘的电子数据鉴定可以证实,中国境内已激活的激活码涉案金额70余亿元人民币;全球维卡币开户总数1077万余个,总层级数为 67671 层,全球激活码购买总数达 480万余个,约158.59亿欧元。
【抓捕】部分团伙成员被捕后 主动规劝同伙自首
2014年12月中旬,被告人陆某经蔡某介绍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查实,陆某ID为18019的账号下级网络有562层14699个下线会员账号,其收取传销资金人民币696万余元,通过计利返酬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436万余元。
陆某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尚未掌握的同案人员蔡某、吴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并对蔡某、吴某进行了辨认;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劝说同案犯蔡某投案自首。
2014年12月,被告人陈某经郑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柳某等人为下线。经查实,陈某ID为22442的账号下级网络有53层2919个会员账号,其在传销活动中收取巨额传销资金,将部分资金人民币907万余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费某购买激活码贩卖给下线,通过计利返酬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302万元,先后注册了16个维卡币账户,现金币复投折合人民币110万元,实际获利人民币192万元。案发后,陈某劝说并陪同其上线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终审判决】16亿余元犯罪资金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上诉人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上诉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上诉人刘某、易某等五人,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对段某、李某等 35 人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6 亿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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